目前RoHS進展情況
時間:2014-06-09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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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大公司已經注意到RoHS并開始采取應對措施,如SONY公司的數碼照相機已經在包裝盒上聲明:本產品采用無鉛焊接;采用無鉛油墨印刷。
信息產業部2004年也出臺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內容與RoHS類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標準體系;開展與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有關的標準研究和制修訂工作,特別是加快制定產業急需的材料、工藝、名詞術語、測試方法和試驗方法等基礎標準。
2011年7月1日,歐盟在官方公報(OJ)上發布了新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
作為中國電子電氣產品制造企業非常熟悉的一項指令,其出臺歷程可謂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訂過程中各方分歧較大,因此這項本來意欲在2009年就出臺的修訂案一拖再拖。特別是就是否擴大產品范圍和受限物質的范圍,歐盟內部包括委員會、歐洲議會、理事會、業界、NGO等都進行了激烈的爭論。
2011/65/EU較原RoHS指令2002/95/EU的不同主要在:
1. 擴大了產品范圍:將所有的電子電氣產品都涵蓋在了指令規管的范圍內(包括線纜和備用零部件),但是給予了新添入的第8類醫療器械和第9類監視和控制儀器(包括工業監控儀器)一定的過渡期,此外,還針對這兩類產品給出了20項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2. 理清了部分定義
3. 管控物質的范圍未擴大,還是維持了原有的六種物質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審查過程中,要對包括DEHP等在內的物質優先進行考察,為指令今后擴大管控物質的范圍鋪路
4. 刪除了其中的生產商(producer)規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權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進口商(importer)”、“經銷商”(distributor)的定義,并對其職責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5. 規定了產品需貼附CE標志及CE標志的相關事宜。
本指令將在發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成員國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將其轉化為本國法律。
2011/65/EU的發布將給中國的電子電氣產品制造企業帶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由于將醫療器械類產品、監視和控制儀器產品列入規管的范圍,因此對這兩類制造企業的影響將是非常巨大的
此外,由于電子電氣產品上需要貼附CE標志,因此,對業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RoHS 2.0新增產品類別
2011年11月30日,歐盟委員會宣布,已開始對2011/65/EU指令(RoHS 2.0指令)的影響評估研究結果的工作。歐盟委員會計劃通過研究擴展RoHS 2.0指令的范圍,將原先排除在RoHS 1.0指令之外的產品和產品類別包含其中,并據此提出新提案。根據新研究,新指令附件1.0中包含的產品范圍將擴大,通過未來的研究和公眾咨詢還可能進一步擴大。但在迄今委員會發布的產品范圍草案中,已包含了需引起出口商極大關注的產品。
類別1:大型家用電器。目前包括新產品類別“燃氣烤架”、“燃氣烤箱”和“燃氣加熱器”。
類別4:電子消費品。目前包括新產品類別“具有電器功能的家具”,例如“升降躺床”和“升降躺椅”。
類別7: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目前包括新產品類別“具有較小電氣功能的玩具”,例如“會說話的泰迪熊”和“會發光的鞋”。
類別11:其他電子電器設備。除了“電源開關”和“電動手提箱”外,目前包括新產品類別“具有電氣功能的服裝”,例如“加熱服裝”和“水中會發光的救生衣”。
影響評估研究還包括對如何使符合RoHS指令的有害物質濃度限制規定更可行的分析。已有對限制物質含量的閾值過于嚴格的關注,尤其是當應用到涂料和非常小的部件的時候。
目前,作為這項研究的一部分,委員會正征詢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包括遵守指令的花費,如改變產品設計的費用,以及有助于評估減少產品中有害物質濃度帶來的好處的數據。意見征詢期至2012年4月,2012年7月6日前委員會將發布最終報告(包括修訂的影響評估)。
基于對全球電子電氣安全法規、標準的深入研究和豐富測試經驗,瑞旭技術專家建議:作為電子產品制造企業,在應對歐盟新RoHS 2.0指令時,一定要在深入解讀2011/65/EU的標準要求的基礎上,對生產的產品及時做出分析、評估、調整,從管理水平、技術水平上不斷地進行自我完善,同時做好供應商的管理。實時關注相關環保標準動態,合理利用法規政策,并借助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積極地進行產品送檢,保障產品的合規性,規避產品潛在風險以提高我國電子電氣產品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從容應對歐盟新RoHS指令,樹立綠色環保的企業形象,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持續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