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書面的社會責任方針;
2. 未建立書面體系以識別和監督法律法規的收集和實施;
3. 未建立內部社會責任標準和程序,沒有對供應商和分包商進行社會責任評審;
4. 沒有進行定期的社會責任內部審核;
5. 沒有進行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以預防社會責任相關問題;
6. 沒有進行社會責任管理評審;
7. 沒有社會責任方面的職責界定和授權;
8. 沒有任命社會責任方面的管理著代表;
9. 沒有對管理層進行社會責任實施方面的培訓;
10. 沒有建立書面程序對分包商和供應商進行社會責任方面的評估和選擇;
11. 沒有指定環境管理者代表;
12. 沒有建立環境管理體系;
13. 沒有環境影響登記表及環評驗收.